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王同彤发布时间:2019-05-17浏览次数:225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



沪教委科20166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落实《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沪教委高〔201444号),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IV类高峰学科建设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913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Ⅳ类高峰学科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更好地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的部署,现就上海高校开展Ⅳ类高峰学科提出如下建设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坚持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紧密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要求,主动布局上海高校Ⅳ类高峰学科建设领域;建立同城协同机制,进一步发挥上海高校的资源集聚优势,汇聚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研究团队,逐步建设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研究机构,促使上海高校Ⅳ类高峰学科成为上海科创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承载体。力争到2020年,率先建成2-3个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研究机构。

二、实施路径

服务国家战略,精准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急需,以学科为牵引,以协同创新为核心,探索整合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创新要素,充分发挥牵头高校的牵引带动作用,构建激发每一所参与高校的动力活力的激励机制,形成最大建设合力。

 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路径为“一个实体和两个支撑”。“一个实体”,即以实体化运行的研究机构为载体,汇聚一流人才,开展一流研究,培育产出一流成果;“两个支撑”,即以研究机构的两项具体建设任务为支撑。一是与国际顶尖的研究机构合作,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承担国际重大科学研究,开展高水平实质性国际合作;二是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在国家科研布局中谋得重要地位。

三、建设要求

开展Ⅳ类高峰学科建设,重在打破高校间的学科壁垒,通过建立同城协同机制,跨校组建学科建设团队,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学科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交叉融合,提升上海该类学科的整体水平各研究机构所建立的同城协同机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个方面:

(一)组织方式。牵头高校和高校均为类高峰学科建设的承担单位,共同承担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牵头高校为研究机构运行保障的主要责任方,应在校级层面形成具体建设思路和运行保障机制;各参与高校需配合牵头高校协同联动,跨界融合,建立运行保障机制,配备强有力的管理团队,确保同城协同的顺利实施。

(二)管理体制以研究机构为运行载体开展Ⅳ类高峰学科各项建设工作,研究机构的名称一般为“上海**(领域)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院应当建立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应建立健全理事会、院长、项目负责人逐级充分授权、责任边界清晰的管理模式。理事会是研究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牵头高校、参与高校的学校负责人组成。研究院下设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执行经理事会决策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任务。此外,各研究院还应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并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运行规范。

(三)运行机制。各研究院应以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科学问题的解决为牵引,采取“专职管理运行团队+专兼职科学家团队”的双轨运行机制。牵头高校和各参与高校共同参与研究院的运行管理,共同研究制定研究院个性化建设方案。方案要明确研究院的目标定位、建设模式、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并建立完备的人、财、物等相关保障机制,支撑研究院实质性有效运行。各参与高校根据研究院建设的整体目标,明确各自的特色方向和目标任务,制定适应研究院运行的配套支撑政策和制度。

(四)人员聘用。各高校采用兼职聘用和联合聘用的方式组建团队,采用项目合同制等方式,吸引和选聘科研人员。

(五)经费使用。按照《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由理事会按照任务需求确定分配及使用方案。

(六)资产管理。各参与高校根据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使用相关经费购置的各项资产,其所有权归属于本校。

(七)成果归属。Ⅳ类高峰学科建设过程中所产出的各项科研成果,在研究院署名的基础上,由理事会按相关人员参与研究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署名和联合署名,鼓励成果共享,两所及以上高校联合署名成果不低于50%

(八)考核评价。类高峰学科建设的绩效评价,应对照国家统筹实施“双一流”建设方案中的五大建设任务系统开展突出质量与贡献导向,研究院要加强对建设任务目标达成度、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国际影响力提升和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自我考核。

四、考核方法

对研究院建设的考核评价,以学科自评价、第三方跟踪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Ⅳ类高峰学科建设实施分阶段考核:第一阶段(至2017年)仅对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按要求聘用人员情况、研究院内控制度和过程化管理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考核研究院建设运行的有效性;第二阶段(至2020年)对研究院个性化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院的国际影响力和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度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考核国际影响力目标的达成情况。

五、执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9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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