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考核

2016年度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办学效益,加强和改进对二级单位的管理,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华师〔201438号)规定和考核试行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适用考核对象为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实体单位。2016年度考核坚持分类评价的原则,将被考核单位分为人文社科类、理工类、艺体类三大类。

(一)人文社科类

教育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政治学系、古籍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外语学院、对外汉语学院、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传播学院、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二)理工类

数学系、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

(三)艺体类

体育与健康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系、设计学院。

如学校对相关院系所进行调整,其考核工作由新成立的实体单位履行、汇报。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考核工作主要对各被考核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2016年度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将重点考核各被考核单位在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委员会

考核由学校成立的考核委员会开展。其成员由全体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部评估考核办公室。考核指标体系的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工作,由发展规划部协同有关部门完成。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

各被考核单位须按照考核内容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重点突出,阐明目标定位、成效举措、问题不足和未来思路,其中也应涉及一些其他方面的内容,诸如实验室安全管理、校友会建设等。

各被考核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可申报特色工作。每单位限报2项。如无,可不报。

各单位须将自评报告与特色工作案例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各1份)提交至评估考核办公室。

(二)民主测评

1. 评估考核办公室在学校公共数据库系统平台公示各被考核单位自评报告,公示范围为各被考核单位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2. 由评估考核办公室通知各被考核单位全体师生参与本单位的测评工作。

3. 参评师生在校公共数据库平台上,根据设定的程序阅读本单位自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评议,评议结果选项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等五档。

4. 评估考核办公室汇总各被考核单位民主测评结果,报送考核委员会。民主测评结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5. 民主测评结果由参与度和满意度两部分组成。

(三)数据统计

1. 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包括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两类。投入指标主要包括“人”、“财”、“物”三类。产出指标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四类指标。统计数据用于各单位投入产出绩效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统计结果为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2. 投入和产出指标数据统计的起止时间均为201311日至20161231日。

3. 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并负责解释。

4. 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赋值由评估考核办公室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四)现场汇报评议

1. 考核陈述和答辩者须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单位自评报告、特色工作案例、民主测评情况、数据统计以及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院系教学科研0-1产出人数、师生违纪与学术不端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校友会建设、本科生招生工作等材料的基础上,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打分评议。

2. 各被考核单位汇报时应重点阐述2016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也可作适当对比分析,明确自身发展现状。

3. 各被考核单位应坚持学科、院系、基地一体化建设,在汇报中统筹考虑三者的改革发展情况,真实展现自身实力。

五、考核结果

各被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由投入产出绩效(含横向和纵向)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和现场汇报评议得分三部分构成。考核委员会可根据特色案例,对某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评以单项优秀。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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